計畫宗旨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1.主管機關應輔導設有體育班之學校,遴聘或合聘領有運動防護員證書之人員或物理治療師,辦理學生運動防護工作。

2.體育班得結合運動志工,協助運動訓練相關事務。

3.學校聘任、進用、運用之第一項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

教育部體育署特訂定「補助各級學校進用運動防護員巡迴服務試行計畫」,來落實學校體育政策計劃之推動,完備學校體育人才照顧系統,同時設置七大區域輔導中心包含國立台灣大學、輔仁大學、國立體育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國立成功大學、高雄醫學大學及慈濟大學等,提供各補助學校之申請諮詢與執行輔導。

教育部體育署藉由校園運動防護計畫(本計畫)建置「校園運動防護資訊網」、「運動防護計畫申請與管理系統」及「運動防護紀錄系統」等三個系統網站,提供申請學校資料查詢,並且使七大區域輔導中心能夠有呈現計畫成果之平台,而運動防護計畫申請與管理系統,能使申請學校能夠透過簡單明瞭之操作,更加快速完成申請,同時上傳每年執行成果。各校所進用防護人員配合紀錄系統,可快速藉由線上系統來完成記錄,並由系統自動彙整各處置紀錄數據。

 

計畫目標

教育部體育署近三年來補助皆達百校,109學年度168校、110學年度180校、111學年度177校,透過本計畫建置三個系統能為計畫申請者、管理者(縣市政府、體育署)及防護人員提供更有效的申請、管理途徑及資訊平台,也讓防護人員與選手們能夠擁有資源共享與經驗傳承之途徑。

本計畫目標如下:

1.建置修改與維護更新校園運動防護資訊網系統、運動防護計畫申請與管理系統、運動防護紀錄系統

2.辦理「補助各級學校進用防護員巡迴服務計畫」說明會、申請受理及審查核定等作業

3.滾動修正運動防護計畫相關文件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