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運動傷害防護體系建置輔導計畫
計畫執行說明會 會議記錄
壹、時 間: 107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
貳、地 點:高雄醫學大學 勵學大樓3樓視聽中心
參、主 持 人:高雄醫學大學 許美智教授 紀錄:黃貞蓉
肆、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報告事項:
一、 計畫主持人許美智教授介紹107學年度運動傷害防護體系建置輔導計畫。
二、 計畫協同主持人張乃仁副教授報告運動傷害防護體系建置之防護管理須知。
三、 教育部體育署長官梁焜珉主持問答座談。
提問一(海青工商):
本校目前尚未有正式防護員,為順利執行計畫,是否能請輔導中心協助招聘?
決議:
輔導中心會積極協助,透過資訊網與粉絲專業協助公告招募人才,並以巡迴防護員方式支援未聘任防護員之學校的防護工作。
提問二(楠梓高中):
關於防護室查核一案,因本校為新申請學校,預計明年4月份才能完成防護室,若期間查核恐怕無法準備周全;另行政區是否能與工作區分開?
決議:
輔導中心前往查核時間可因應學校建置狀況調整,但依體育署發文規定,務必於108年4月30日前建置完畢。另行政區不強制與工作區同一空間,但防護室需備有桌椅做為紀錄區。
提問三(小港高中):
關於計畫結核,若執行率已達80%是否可以保留剩餘款於校內基金並於下年度繼續使用?
決議:
本計畫結核要點如下:
一、國立及縣市立學校
1. 人事費有剩餘款應全部繳回體育署。
2. 經常門跟資本門,如果有未執行項目,該項目要全部繳回體育署;若整體執行率未達80%則依補助比率繳回並敘明原因,若整體執行率達80%,剩餘款則納入縣市政府教育局基金。
二、私立學校:剩餘款應全部繳回體育署。
提問四(鼓山高中、楠梓高中):
請問防護員是否能於校內授課或於校外兼課、兼職?
決議:
本計畫防護員應以執行本計畫工作內容為主,因業務已相當繁忙,不允許防護員於工作時間內在校內授課或於校外兼課/兼職。
提問五(小港高中):
請問體育署本年度補助經費何時會撥款?因本校預計於年底前完成資本門招標。
決議:
目前已陸續依流程辦理,建議配合輔導中心防護室查核後給予之建議,於明年再執行資本門招標。
陸、 臨時動議: 無
柒、 散會時間:1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