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1條。

二、教育部體育署 113年7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0007號函核定辦理 「112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服務計畫」。

貳、甄選名額及僱用期間:

一、甄選名額:正取 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錄取人員受聘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 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參、報名資格: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 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詴,並經考詴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其他:具有運動傷害防護實務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品行端正、勤奮盡責、 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與計畫工作內容者。

肆、報名表件下載:即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bmsh.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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