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fsh.tn.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nid=19149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約用運動防護員第二次甄選簡章

ㄧ、依 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及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200478G 號函核定辦理「113 學 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服務計畫」。

二、職 稱:約用運動防護員。

三、應徵資格: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 65 歲以下(4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 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 10 年以上)。

(二) 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 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 資格者。

四、名 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備取候用期間 3 個月)。

五、僱用期間:自 114 年 03 月 10 日至 114 年 07 月 31 日。 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 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薪 資:依教育部體育署「支援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薪級補助表」 核發,並享有勞(健) 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含補充保費)、勞 工退休金。

七、工作地點:本校及本計畫所屬學校。

八、公告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03 月 03 日止。

Go to top